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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日期:2011-11-11 点击数: 来源:bat365在线平台官方网站
关于2011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通知 提交部门:教务处 提交时间:2011-11-10 13:41:51 字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bat365中文官网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校发〔2003〕74号,2006年4月28日修订),学校将继续在2011级本科生中开展考试转专业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bat365中文官网2010“关注学生成长年”工作方案》中“扩大学生二次选择专业的范围和机会”,今年在转专业选拔工作中,学校仍试行考试按大科类出题、增设多个平行志愿等改革方案,为学生提供更多的转专业选择机会,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和转专业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考试选拔转专业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选拔原则是学校开展工作的宗旨。对这项工作学校实施总体安排和分段指导,各学院全面考核,积极接收,并有计划力争增加学生的选择机会,适度扩大接收学生的专业范围,以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的学习热情。

(二)坚持执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的原则,切实保证有特长的优秀学生转到新专业以更大地发挥潜能。

(三)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都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比例制定转专业接收计划。

(四)学生可以选择1—4个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志愿,作为平行志愿,但考试科目不同的专业不得兼报。学校将根据学生转专业考试总成绩,以及各专业转出计划数,参照学生所报志愿次序向有关专业提出建议人选。如果学生出现前一个志愿进入接收计划的120%,并且后一个志愿也同时进入接收计划的100%范围的情况,则由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提前做出选择。

各学院应按专业对申请转出学生第一学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排序,排序名次张榜公布,择优推荐,并提前把排序推荐办法告知报名学生。

(五)学生转专业后,在转入的新专业同一年级就读。跨学科大类转专业的学生,可根据学院意见及学生本人意向确定就读年级。转专业学生必须补修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一年级应修课程,接收学院要有针对性地对转入的学生加强指导,帮助学生尽早补齐所缺课程。

二、报名条件、名额及要求

(一)报名条件

按照《bat365中文官网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2011年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生均可向所在学院申请报名,由学院审查,按专业排序择优推荐,推荐参加转专业考试的人数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人数的20%。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拟转入专业当年国家和学校所规定的体检标准。若拟转入专业当年招生有特殊要求,学生还必须满足其要求。

(二)转出与接收名额

学院之间转出和接收人数可分别达到各学院2011年各专业招生总数的10%。

(三)报名要求

本次转专业将继续使用标准分,以解决不同学科考试课程的成绩无法排序的问题,并在选拔建议人选时使用计算机程序辅助。

学院上报计划和学生的报名名单时以数据库形式,共上报两个库:1、学生基本信息库;2、各专业录取计划库。数据库格式见附件一。

三、选拔与录取办法

(一)转专业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两科,大学外语100分,占转专业考试总成绩的40%;综合100分,占转专业考试总成绩的60%。

大学外语考试由学校统一命题。综合卷按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由学校进行分类出题;综合考试命题注重考察学生现有知识和能力,大学外语、高等数学以现有大学所学知识为主,其余科目以基础知识(高中阶段知识)为主。

(二)考试科目

综合卷种类 所含科目及所占比例 建议对应的学科门类、学、专业

科目一 科目二

人文类 语言文学基础,65% 哲学与历史学基础,35% 哲学、文学、历史学

政法类 语言文学基础,65% 法学与政治学基础,35% 法学

经管类 高等数学C 65% 政治经济学,35% 经济学、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物流管理

物理类 高等数学A,65% 普通物理,35% 理学、工学(南岭校区)

化学类 高等数学A,65% 普通化学,35% 理学、工学(朝阳校区)、农学

医学类 普通生物学,65% 普通化学,35% 医学,农学;生命科学学院

各学院应根据各个专业的授予学位门类及专业特点,从上述综合卷中选定其中的一种。

(三)考试成绩评定结束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单科与总分面试最低控制线,按专业接收名额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向接收学院提出建议人选。

(四)接收学院组织相关学科教授专家组对建议人选进行面试,面试时注重考察学生学习新专业的潜在能力和特殊专长,采取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有序评定。学院根据学生笔试成绩和面试表现评定出综合推荐成绩,综合推荐成绩中笔试成绩应不低于60%。学院按照接收计划和综合推荐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

(五)学校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

(六)有关转专业考试的具体要求和工作时间安排将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转发范围:各教学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