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并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2020〕19号)文件精神,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确保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学校拟建立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列席参加制度:
1.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将本单位拟建议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员所属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提前报备学位办公室。
2. 研究生院将安排人员列席参加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请各单位在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将《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信息备案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wz0830@jlu.edu.cn
联系人:滕伟卓 85166342
学位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